一、申请材料 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 2.《*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*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3.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公司依照《公**》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。 4.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。 ◆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,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。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;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。 ◆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**、地方人民**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**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。 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。 ◆ 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、确认意见的,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。 ◆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。 5.经确认的清算报告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,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。 6.清算组成员《备案通知书》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。 7.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。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,可以不另行提供。 8.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。 9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◆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。其中,**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,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**的批准文件。 ◆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。 10.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 注: 1.依照《公**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 2.因合并、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,*提交第4、5、6项材料,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、决定。 3.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,*提交第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项材料,需要提交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(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,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)。